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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林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军人)与被告林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林某某所有,但条款中关于“剩余贷款由马某某承担”的表述存在歧义,林某某主张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马某某主张为个人债务。因涉军人婚姻,马某某曾提出离婚申请被驳回,后双方再次协商并签署协议。现林某某起诉要求确认贷款承担方式,马某某抗辩协议已生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法律效力,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背景下的财产分割解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被告马某某提交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双方沟通记录,主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签署背景。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有效;二、剩余房屋贷款由双方各承担50%,按月共同偿还;三、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人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兼顾了家庭伦理与隐私保护,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情理法”融合的裁判示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