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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于某某涉外离婚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中国籍)与于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由双方各半承担。2022年,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偿还一笔用于家庭经营的巨额借款,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谭某某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于某某追偿其应承担的一半份额。于某某抗辩称该债务实为其个人赌博所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因显失公平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的解释及其对内部追偿效力的认定,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财产与债务分割复杂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主要争议为法律适用及协议条款解释,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谭某某提交了生效的债权人胜诉判决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于某某提交了证人证言,主张债务性质为个人非法债务,并申请调取相关资金流向记录以证明资金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围绕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谭某某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即使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在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分担比例的情况下,一方清偿后有权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同时也警示当事人在涉外家事纠纷中需明确债务性质及协议条款的严谨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