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谢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谢某某独自承担,徐某某无需分担。然而,谢某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起诉徐某某。徐某某在应诉过程中发现谢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协议履行期间谢某某恶意转移财产。徐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并追究谢某某违约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与债务分担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债务约定及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事实。被告谢某某提交了部分还款凭证,辩称债务已部分清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家庭暴力证据的关联性。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存在家暴情节,且未履行离婚协议义务,但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再坚持诉讼请求,希望结束诉讼程序。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原告徐某某在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尽管存在家庭暴力及债务违约情节,但原告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符合民事诉讼自愿原则。同时,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协议履行中应注重证据保全,家暴受害者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