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与陆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陆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陆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高某某保留有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中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高某某所有,剩余贷款由陆某某承担”。后因陆某某未按期还贷导致房产被查封,高某某诉请法院确认该条款效力并判令陆某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陆某某抗辩称,协议中“剩余贷款”表述模糊,且高某某曾口头承诺若其失业可暂缓还款,故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公平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分歧较大,转入审判程序。高某某提交视听资料(录音)及报警回执,证明陆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及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沟通细节;陆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存在口头变更协议的情形。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结合离婚协议文本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及债务承担的条款合法有效;二、被告陆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某某支付逾期还贷违约金;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应结合证据链保护受害方权益。同时,确立了视听资料在证明口头变更协议主张中的证据效力边界,对家事审判中平衡形式正义与实质公平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