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与沈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沈某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沈某某支付一次性补偿款。2022年,曾某某发现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大额存款,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特殊情节在于,曾某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特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争议”条款的解释,即该概括性条款是否涵盖未披露的隐匿财产。曾某某主张该条款仅针对已知财产,沈某某则主张涵盖所有潜在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曾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物证及书证,证明沈某某隐匿财产的事实;沈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主张条款已涵盖所有财产分割。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书面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概括性条款的效力边界,强调若一方存在恶意隐匿财产行为,即便有“再无争议”条款,也不影响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的权利。同时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警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