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申请执行麻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麻某原系夫妻,双方为规避麻某对外巨额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黄某所有,债务由麻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不久,黄某发现麻某并未清偿债务,且麻某在离婚时处于哺乳期,黄某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黄某主张双方并无真实离婚意愿,财产转移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原告黄某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债权人催款函,证明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合意。被告麻某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对聊天记录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关键聊天内容未被篡改,佐证了双方恶意串通的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黄某与麻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鉴于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家庭义务,酌情多分财产;三、驳回被告麻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认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维护了公序良俗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