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刘某诉邓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刘某诉邓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邓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后因邓某拒绝支付子女大学期间费用,刘某诉至法院。邓某辩称“大学毕业”仅指本科,且其经济状况恶化无力承担。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至子女大学毕业”条款的解释,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与范围,属于典型的协议条款解释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主张邓某应履行协议。邓某提交工资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其收入下降且认为“大学毕业”含研究生阶段,超出原意。二审法院重点审查协议文本及双方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证人证言对条款歧义进行辨析。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文义、目的及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为类似抚养费争议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