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胡某某诉黄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胡某某诉黄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胡某某发现黄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某市的房产,该房产未列入离婚财产分割清单。胡某某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并认为黄某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损害赔偿。黄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离婚时双方已对财产状况进行确认,胡某某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双方就房产性质及是否构成隐匿财产产生激烈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某某提交了电子数据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信息及双方离婚前的微信聊天记录,旨在证明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资金来源于共同账户,被告存在隐匿行为。被告黄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婚前存款证明,主张资金来源为其婚前个人积蓄。法院组织双方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恶意隐匿行为或财产确属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时,法院依法驳回诉请,体现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既判力及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警示当事人应诚信行使权利。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