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韩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韩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韩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陆某所有,债务由韩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陆某以“假离婚”为由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通谋虚伪表示,请求确认离婚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韩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且已解除婚姻关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以离婚形式掩盖逃债目的,以及该行为对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维持原判。审理过程公开开庭进行。陆某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前曾共谋逃债,并申请对聊天记录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确认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合意。韩某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主张离婚程序合法有效。双方围绕“假离婚”事实及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背后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即便存在逃避债务等不当动机,只要离婚登记程序合法,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当事人不能仅以“假离婚”为由主张离婚无效,但可依据民法典关于通谋虚伪表示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规定,另行主张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或撤销,体现了法律对身份关系稳定性与交易安全的双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