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为规避王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张某某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张某某处于哺乳期。债权人起诉后,张某某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张某某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王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张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聊天记录、共同生活照片及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关系实质,且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王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逃债目的。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链条,结合双方离婚前后的行为模式,认定其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行为具有明显的规避债务意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判令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在分割时照顾女方及抚养子女一方权益。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边界。即便形式上完成离婚登记,若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相关财产处分行为可被认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严厉打击利用离婚协议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