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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黄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黄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婚内共同房产归郭某所有,黄某配合过户。2022年,郭某发现黄某在离婚前隐匿了一笔大额存款,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黄某抗辩称该款项已用于偿还其个人婚前债务,并提交了一段模糊的录音作为证据,声称双方曾口头约定该债务由黄某独自承担,故不属于共同债务或可分割财产。郭某则主张该录音系剪辑伪造,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除列明财产外,其余财产归女方所有”,黄某未尽披露义务。本案特殊在于郭某处于哺乳期,且争议焦点涉及对离婚协议中兜底条款的解释及隐匿财产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激烈辩论。郭某申请对黄某提交的视听资料进行司法鉴定,以核实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及背景音的真实性。黄某坚持该录音为原始载体,证明双方存在口头补充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了录音的完整性、形成时间以及与离婚协议签订时间的关联性,并结合银行流水记录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特定条款;二、确认黄某隐匿的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郭某分得60%,黄某分得40%;三、驳回郭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在涉隐私案件中平衡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裁判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