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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谢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上海市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需配合办理过户。协议中关于“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的表述为“按届时市场评估价结算”。2023年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后,被告拒绝支付补偿款,主张该条款因缺乏具体金额而无效,且房屋已大幅贬值,应按离婚时价值而非过户时价值计算。原告认为“届时”指实际履行过户之日,且被告恶意拖延导致房价波动,应承担不利后果。双方就条款解释及补偿金额产生重大分歧,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条款效力并判令被告支付差额。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过户日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被告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按离婚登记日价值结算,并提交离婚登记当天的房产交易记录作为佐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围绕“届时”一词的文义解释及合同目的进行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装修补偿款的条款有效;二、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某某支付房屋装修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马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届时”等时间节点的法律效力,对规范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