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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彭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中国籍)与彭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沈某某发现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境外银行持有未披露的理财产品及房产收益,共计折合人民币50万元。沈某某主张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彭某某隐瞒导致离婚协议未作分割,遂诉请法院依法分割。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分割问题,争议焦点在于该境外资产是否属于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沈某某提交了境外银行流水、理财产品购买记录及公证认证文件等电子数据,证明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持有上述资产。彭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该资产已用于偿还其个人婚前债务。双方围绕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展开辩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涉案境外理财产品及房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彭某某同意向沈某某支付财产折价款人民币25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双方就该项财产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境外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涉外家事纠纷,既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效率与隐私保护,对类似遗漏财产分割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