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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申请执行麻某某涉外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麻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2020年在境外登记离婚并签署协议,约定财产已全部分割。2023年,赵某某发现麻某某在离婚前隐匿了一处位于国内的房产及相应债务。赵某某主张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处理,属于遗漏财产,要求重新分割。麻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拒绝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离婚协议中遗漏的国内不动产及关联债务的认定与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提交了房产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及境外离婚公证书,证明财产存在及遗漏事实。被告麻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及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据,主张免责。法院组织双方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质证,并委托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查明事实后进入裁判阶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麻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赵某某办理涉案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二、涉案房产归原告赵某某所有,原告赵某某向被告麻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涉案房产所欠银行贷款由被告麻某某负责偿还。驳回被告的其他抗辩意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遗漏的国内财产仍可依据国内法主张权利,强调了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对于涉外家事案件中跨境证据的认定及国内不动产的执行提供了裁判参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