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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于某系夫妻,于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感情不和拟离婚,但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巨额债务。为逃避债务清偿,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谢某,全部债务归于某,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即“假离婚真逃债”。债权人起诉后,谢某作为第三人介入,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是否构成对债权人债权的侵害。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军婚姻特殊性,法院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清单及债务凭证等物证。当事人围绕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反映双方意愿、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进行举证质证。法院重点核实了离婚时间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转移的异常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于某独自承担的条款对债权人无效;于某与谢某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配合债权人办理相关债务确认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法律工具。即便形式上解除婚姻关系,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债务承担条款无效。法院通过调解确认连带责任,既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兼顾了涉军婚姻的特殊稳定性,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