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黄某诉麻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案

黄某诉麻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中国籍)与麻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麻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配合办理子女国籍变更手续。离婚后,麻某长期拖欠抚养费,且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子女无法顺利入境就读。黄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麻某支付拖欠费用并履行协助义务。本案涉及涉外婚姻中的子女抚养及跨国法律文书执行难题,争议焦点在于协议条款的可执行性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催告函,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麻某虽未到庭,但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双方曾就子女安置问题进行过沟通,被告存在主观恶意拖延行为。法院结合书面证据与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原告黄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涉外离婚协议履行中的证据固定难点。提醒当事人在涉外家事纠纷中,应注重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及第三方证言,以便在后续可能的诉讼或执行程序中有效维护自身及子女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