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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申请执行高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高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高某某为逃避对博某某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高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博某某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后博某某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博某某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应属无效。高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分担系双方自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以及该“假离婚”行为对债权实现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博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时资产未实际分割,且存在规避债务的合意。高某某仅提交离婚证及协议,未能提供资产真实转移或债务豁免的合理对价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先离婚、后复婚、债务暂挂”的对话内容,结合资金流向,认定双方存在通谋虚伪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博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所有债务由博某某承担”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博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博某某、高某某共同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通谋虚伪表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形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否则相关债务承担条款无效,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