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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江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江某某原系夫妻,江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江某某承担。2023年,何某某发现离婚协议遗漏了江某某名下的一笔50万元经营性借款,债权人起诉何某某连带清偿。何某某主张该债务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系江某某个人经营所用,且离婚协议已明确债务归属,遂诉请确认该债务由江某某独自承担,并赔偿其因被追偿产生的损失。江某某辩称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何某某作为军人配偶应知悉债务存在,拒绝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证明借款流向及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被告提交了部分家庭消费凭证。双方围绕债务性质及军人婚姻特殊性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50万元债务为江某某个人债务,由江某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江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补偿何某某已支付的利息损失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江某某承担。本案以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遗漏债务的处理规则,强调即使存在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亦需依据债务实际用途及协议约定划分责任。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保障了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军婚家庭的稳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