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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孙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方案。离婚后,徐某某发现孙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笔大额银行存款,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予以分割。鉴于徐某某在离婚时处于哺乳期,且孙某某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行为,徐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遗漏的银行存款进行重新分割,并主张因孙某某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徐某某认为孙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记录及离婚协议,证明遗漏财产的存在及双方原约定。被告孙某某对隐匿事实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法院依职权调取了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并传唤两名知情证人出庭作证,通过证人证言进一步印证了被告隐匿财产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双方围绕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遗漏财产分割款人民币XX万元;二、被告孙某某向原告徐某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人民币XX万元;三、驳回原告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的不利后果。对于处于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妇女权益保护具有示范意义,警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不得恶意隐匿财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