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曹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名下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需协助办理过户;被告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款的50万元债务,原告不承担。离婚后,原告依约配合完成房产过户。然被告未按期偿还李某债务,李某起诉要求二人共同清偿。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50万元债务由被告个人承担,并判令被告赔偿因被强制执行导致原告房产被查封的损失。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效力及对外抗辩能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方式,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凭证及李某催款函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已履行协议义务且遭受损失。被告未提交答辩状及新证据,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债务划分条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结合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的事实进行书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50万元债务由被告曹某某个人承担,原告冯某某不承担清偿责任;二、被告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冯某某因房产被查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三、驳回原告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在夫妻内部的绝对效力,即使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亦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裁判启示在于,离婚协议不仅分割财产,亦需明确债务归属,以防范后续连带风险,保障非举债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