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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曹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系夫妻,曹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曹某某抚养,冯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23年,冯某某以协议中“抚养费随物价指数调整”条款表述模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重新解释并增加抚养费。曹某某辩称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按约定履行,冯某某系恶意诉讼。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且因被告为军人,需特别考量军婚保护及协议稳定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鉴于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近期物价指数报告,主张原条款约定不明。被告曹某某提交了电子数据形式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曾就“参照CPI调整”达成口头补充合意,并提供了持续足额支付抚养费的凭证。双方围绕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缔约背景、履行行为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综合认定。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稳定性的司法保护,防止一方利用条款歧义随意变更已确定的抚养安排,维护了离婚协议的严肃性与既判力。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