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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诉高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与高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因高某未按约清偿对第三人的债务,债权人起诉麻某承担连带责任。麻某在承担清偿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向高某追偿。高某抗辩称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存在歧义,且部分债务实为其个人挥霍所致,不应由麻某先行垫付后追偿,双方对协议条款解释及债务性质产生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麻某作为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还款凭证等书证,证明其已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及协议约定内容。高某提交了部分消费记录及聊天记录,主张债务非共同生活所需。案件进入再审/申诉审查阶段,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条款的解释及证据链的完整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协议条款解释的复杂性。原告撤诉虽终结程序,但提示当事人在涉外婚姻中应明确债务分担细节,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后续追偿纠纷,同时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