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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刘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刘某某所有,债务由谭某某独自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谭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生效,拒绝返还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以及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谭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执行裁定书,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及财产隐匿情节。被告刘某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庭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流向及债务形成时间,认定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因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谭某某与刘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某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协议的法律效力边界,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法院通过穿透式审判,认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无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