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与曹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与曹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曹某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所有债务,韩某某保留全部资产。债权人主张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此外,韩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债权人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由韩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公开开庭审理。债权人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公司财务报表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主观恶意及资产转移事实。韩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应由曹某某个人承担。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形成的时间点及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韩某某与曹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曹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二、韩某某与曹某某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韩某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同时,结合家庭暴力情节,强化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惩戒恶意逃债行为的司法导向,维护了交易安全与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