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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黄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黄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清偿责任,双方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黄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其独自承担,房产归郭某所有。此时郭某处于哺乳期。债权人发现该离婚协议后,认为其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郭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子女抚养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不应被轻易否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再审/申诉程序中,债权人提交了黄某与郭某在离婚前后频繁沟通、且无实际分居生活的证人证言,以及双方离婚后立即复婚的初步线索。郭某则提交了离婚登记证书及哺乳期证明。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与债务逃避之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黄某需在三个月内偿还部分债务,剩余债务由其继续承担;郭某保留房产所有权,但需配合办理相关抵押登记以保障债权实现;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达成补充约定,确保哺乳期子女权益不受影响。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五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可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同时,法院在审理中兼顾了哺乳期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