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博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支付补偿款。后因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强制执行。被告抗辩称签署协议时受胁迫,且对房产价值评估有异议,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家庭暴力背景下协议效力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鉴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及报警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协议签署事实及被告家暴情节;被告提交了书面答辩状,主张协议显失公平。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认家暴事实对协议签署背景的影响。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二、被告博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某某支付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三、原告配合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需);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既保护了受害方权益,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修复关系、实质解纷的理念,为类似涉家暴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