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麻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麻某系夫妻,麻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债务危机,为逃避对外债务,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离婚后财产归吴某,债务由吴某承担,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后吴某反悔,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财产。麻某抗辩称双方系为逃债而虚假离婚,实质婚姻关系未解除,且涉及军人婚姻保护,请求驳回诉请。吴某提交离婚证及财产协议,麻某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证明“假离婚”合意及婚后共同生活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重点审查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规避法律行为。吴某提供离婚登记档案及协议,主张婚姻关系已解除。麻某提交电子数据,包括双方关于“假离婚真逃债”的微信沟通记录、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证据及大额资金往来凭证,证明离婚非出于感情破裂,而是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法院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协议无效,且鉴于被告为现役军人,在感情未确已破裂时,应依法保护军人婚姻稳定。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