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吴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吴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邓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邓某所有,但条款中关于“房屋附属车位及地下室使用权”的表述存在歧义,吴某主张仅包含使用权,邓某主张包含所有权及完整处分权。邓某认为吴某利用优势地位误导其签署,且暴力行为导致其身心受损,遂诉请法院重新解释协议条款并确认财产权益。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公平性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及《离婚协议书》原件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吴某存在家暴事实及协议条款的模糊性。吴某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对协议条款解释持有异议。双方围绕协议真实意思表示及公平原则展开辩论,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主持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附属车位及地下室的条款应解释为包含所有权及完整处分权,归邓某所有;吴某放弃对该部分财产的争议权利。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事项,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缔约背景、当事人真实意思及公平原则进行综合认定。同时,法院在涉家暴案件中注重保护弱势方权益,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