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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与韩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韩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2年,曾某某发现韩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及私下转账方式,将位于某市的核心地段房产出售所得款项共计300万元隐匿并转移至其亲属账户。曾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隐匿财产,并主张韩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行为,请求多分财产。韩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个人婚前债务,否认隐匿事实,但未能提供完整银行流水及债务凭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曾某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及韩某某亲属账户流水等书证,证明资金流向异常。韩某某提交了部分还款凭证,但经法院质证,其证据链断裂,无法证明款项用于合法债务清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韩某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的部分;二、被告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某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180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且对恶意转移方应少分或不分。裁判体现了对婚姻中诚信原则的维护,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隐蔽手段侵害配偶财产权益,强化了司法对弱势方财产权的保护力度。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