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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黄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女)与黄某某(男,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胡某某所有,黄某某配合办理过户,并支付补偿款50万元。协议签订后,黄某某以军婚保护为由拒绝履行,且长期驻守边疆,导致胡某某无法单独处置房产。胡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强制履行。黄某某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且涉及军人婚姻需经其同意方可解除,主张协议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时,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可执行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协议真实有效及黄某某违约事实。黄某某提交了驻防证明及证人证言,主张受胁迫及军婚特殊性。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式的协议签署过程记录及双方沟通聊天记录,确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胡某某与黄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有效;三、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胡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补偿款50万元;四、驳回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已被民法典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便涉及军人婚姻,只要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非军人一方有权要求履行。裁判平衡了军婚保护与婚姻自由原则,为涉军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指引。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