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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系夫妻,谭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谭某全额承担。2023年,债权人起诉要求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黄某承担连带责任后,黄某履行完毕。黄某遂诉至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中“债务由谭某承担”条款有效,谭某应向其追偿已支付的款项。谭某辩称该条款仅具内部效力,且因涉军婚姻特殊性,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非举债方的追偿效力及涉军婚姻背景下的公平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债权人胜诉判决书及付款凭证等电子数据及书面证据,证明债务已清偿及协议约定。被告提交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抗辩意见。经诉前调解未果,法院依法进行书面审理,重点审查离婚协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法律效力。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款项人民币XX万元;二、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举债方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协议向举债方追偿。同时,法院在涉军婚姻背景下,坚持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保护了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对类似家事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