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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孙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孙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孙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大部分财产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孙某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部分无效。徐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孙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已生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重新分割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多名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孙某某对证人证言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结合证据链,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及财产流向,确认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双方同意对原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其中位于某处的房产归徐某某所有,徐某某补偿孙某某折价款;双方确认此前因“假离婚”产生的其他争议一并解决,互不追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不得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法定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