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诉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陆某某与被告焦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过户。然被告迟迟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原告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判令被告协助过户。审理中查明,被告主张该房产涉及其已故父母遗产继承份额,且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拒绝履行协议。原告对家暴指控予以否认,但被告提交了报警记录及邻居证人证言佐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效力、涉继承财产分割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及银行流水,主张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提交了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及两名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存在家暴行为,并主张房产中包含其父母遗产份额,要求重新析产。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陆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协议未履行且涉及家庭暴力及继承财产混同情形下,法院需综合审查协议效力及过错责任。家暴情节虽不直接否定协议效力,但影响财产分割比例及过错认定。同时,涉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体现了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