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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陈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军人)与陈某某于2020年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陈某某。2023年,沈某某发现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笔50万元的定期存款,该款项未列入离婚财产分割清单。沈某某主张该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某存在隐藏行为,请求依法分割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陈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已口头告知,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沈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存款凭证及离婚协议书作为书证,证明存款存在及未分割事实;陈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及聊天记录试图抗辩。法院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重点审查该存款是否确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情节。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某某支付存款分割款25万元;二、被告陈某某向原告沈某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5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即使离婚协议未提及,另一方仍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对于故意隐藏财产的行为,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及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别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