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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胡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胡某某全额承担。后债权人起诉谭某某,法院判决谭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谭某某履行完毕后,依据离婚协议向胡某某追偿。胡某某抗辩称协议中“债务”仅指已知债务,未包含该笔诉讼债务,且该债务系谭某某个人挥霍所致,拒绝清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范围及涉外因素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鉴于双方对协议条款理解存在分歧,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展现场庭审。谭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生效判决书及付款凭证;胡某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债务产生背景及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及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胡某某认可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概括性效力,同意在扣除部分已支付款项后,分期偿还谭某某垫付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双方签署民事调解书,确认债务清偿方案,本案执行终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对外效力与对内追偿权的关系。即便涉及涉外婚姻,只要协议合法有效,一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体现了司法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及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