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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韩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韩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谭某某以韩某某存在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草案,约定房产归谭某某所有,但韩某某主张该条款系受胁迫签署。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效力。谭某某提交了一段录音,显示韩某某在签署前曾口头承诺配合过户,但韩某某辩称录音系断章取义,且家庭暴力情节导致协议显失公平。双方对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谭某某认为韩某某应履行协议,韩某某则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家庭暴力认定,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谭某某提供的录音文件被确认为真实,但法院认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韩某某存在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行为,亦无法直接证明协议签署时的胁迫状态。双方就协议条款的解释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未果,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边界。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也警示当事人在签署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协议时,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愿,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条款歧义引发后续诉讼风险。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