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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韩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韩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1年育有一女。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韩某抚养,谢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发现,韩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笔50万元的定期存款,该款项未列入离婚财产分割清单。谢某主张该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韩某辩称该款项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已对财产作出最终处理,拒绝分割。鉴于女儿尚处哺乳期,法院需兼顾子女权益与财产公平。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当事人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提交银行流水、存款凭证等书证,证明款项存在及归属;韩某提交婚前财产公证及资金流向说明,主张款项来源合法。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财产性质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隐瞒财产的主观故意及证据链完整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5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判令韩某向谢某支付该款项的一半,即25万元;四、驳回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即便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未分割的隐藏财产,另一方仍有权请求再次分割,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