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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曹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曹某系夫妻,曹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邓某发现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曹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邓某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放弃对任何潜在争议财产的追索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商铺的性质认定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效力范围。鉴于曹某军人身份,法院需特别审查是否损害其合法权益及是否符合军婚保护原则。邓某主张该商铺登记在曹某名下但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邓某提交了商铺购买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曾共同出资。曹某则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离婚协议书原件,主张商铺为其个人财产且邓某已放弃权利。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遂进入正式庭审程序。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纳入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约束力,即使存在未披露财产,若一方在签署协议时明知或应知而未主张,视为自愿放弃。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稳定性的司法保护,防止因琐碎财产争议影响国防利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