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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内购置房产并产生共同债务。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张某某承担,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胡某某,法院判决胡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胡某某履行完毕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张某某追偿。因张某某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义务,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债务内部追偿及协议履行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判决书及付款凭证等书证,证明其已代为清偿债务且张某某未按约履行。张某某未到庭,亦未提交反驳证据。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核实债务分担比例及履行期限。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某某支付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若逾期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具有约束力,一方代为清偿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同时体现了家事案件执行中注重隐私保护与调解优先的原则,为类似涉外家事债务纠纷提供了实务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