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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孙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为夫妻。双方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财产归孙某所有,债务由杨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即“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孙某并未履行复婚承诺,反而以单身身份与他人交往。杨某发现后,主张该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且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遂起诉要求孙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杨某主张双方并无真实离婚意愿,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且孙某的家暴行为构成法定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交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以证明财产转移路径,以及一段记录孙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视听资料作为核心证据。被告孙某对家暴事实予以否认,但承认签订了离婚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结合离婚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财产分配条款,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合法离婚效力,当事人需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同时,对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可认定其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但原告若仅以“假离婚”为由主张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警示公众勿试图通过虚假离婚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