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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曹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中国籍)与曹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曹某直接抚养,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协议中关于“每月抚养费”的表述存在歧义,蒋某主张该金额包含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曹某则认为仅指基本生活费。因蒋某未按其理解的高标准支付费用,曹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抚养费标准并追索差额。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涉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与合同解释规则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子女日常开销凭证;被告蒋某提交了双方沟通记录及收入证明。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缔约背景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子女实际生活需求,结合涉外婚姻的特殊性,对争议条款进行了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缔约背景、当事人真实意思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进行综合判断,为类似家事纠纷中协议条款的司法认定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