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申请执行冯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冯某原系夫妻,双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债务由冯某承担。离婚后,孙某发现协议遗漏了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李某借款的50万元债务。因冯某未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李某起诉并强制执行孙某财产。孙某遂依据离婚协议向冯某追偿。本案特殊情节在于该笔债务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垫付争议,且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分担比例存在重大分歧,争议领域聚焦于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债务承担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查。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李某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作为主要物证与书证;冯某则提交了部分还款凭证以抗辩债务总额。双方围绕遗漏债务的真实性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展开举证质证,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主持调解。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孙某与冯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5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冯某承担80%即40万元,孙某承担20%即10万元;冯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某支付已代为清偿的35万元差额部分,剩余款项分期支付。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遗漏债务的处理规则,强调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及隐私的原则,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历史遗留债务纠纷,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