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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归赵某某所有,债务由何某某承担。然而,赵某某在整理何某某个人物品时,发现其隐匿转移了大量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且何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赵某某认为何某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何某某辩称协议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赵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理财产品购买记录等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告何某某对部分转账记录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合理合法的资金去向说明。法院在庭前组织诉前调解,双方就财产核查问题产生较大分歧,但经法官释法析理,双方逐渐达成和解意向。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被告隐瞒重大财产而显失公平,予以撤销;二、被告何某某需向原告赵某某支付隐匿转移的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并额外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十万元;三、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若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并可主张过错损害赔偿。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警示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处理中应如实披露资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