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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何某某系夫妻,何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何某某承担,房产归陈某某。经查,该离婚系为逃避对陈某某的巨额共同债务而实施的“假离婚”。债权人起诉后,何某某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清偿。陈某某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无效,要求何某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核心在于认定“假离婚”逃避债务行为的效力及军人婚姻保护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审理。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务形成时间的书证。何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感情破裂的实质证据。法院结合债务发生时间与离婚时间的紧密性,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对何某某的抗辩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涉及军人婚姻,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关债务分担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穿透形式审查实质,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防止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