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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孙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孙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孙某抚养,杨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附件中有一项关于“家庭共同财产中的古董摆件归杨某所有”的条款,但未列明具体物品清单。离婚后,杨某主张该摆件价值巨大,要求孙某交付;孙某则辩称该摆件已遗失,且协议中“古董摆件”指代不明,拒绝交付。杨某提交了一段双方离婚谈判时的录音,其中孙某曾口头确认摆件仍在孙某处。因涉及孕期或哺乳期后的抚养权执行争议,双方对协议条款解释产生严重分歧,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经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集中于协议条款解释及证据效力,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杨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及谈判期间的视听资料(录音),主张孙某违约;孙某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摆件存在。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与书面协议的关联性,以及双方对“古董摆件”这一不确定概念的解释合理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确认该古董摆件已损毁,同意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折价金额人民币5000元向杨某支付补偿款,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杨某放弃其他主张。双方就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再无其他纠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缔约背景、当事人真实意思及履行情况综合认定。视听资料在证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协议履行状态中具有关键证据效力,为类似涉财产分割争议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