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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何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因何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周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净身出户”。争议焦点在于该条款中“净身出户”是否包含男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房产及婚后由其个人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周某某主张该条款涵盖所有资产,要求确认全部财产权属;何某某则认为“净身出户”仅指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受协议约束。鉴于存在家暴情节,周某某在诉讼中提交了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作为家暴证据,并主张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请求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周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房产证复印件及家暴证据链;何某某提交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婚前财产公证文件。法官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公平原则,组织双方就财产分割范围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双方自愿离婚;2. 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何某某名下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后增值部分归周某某所有;3. 何某某婚前个人房产及公司股权归何某某所有,但何某某需向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款5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4. 何某某承认家暴事实,自愿额外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5. 婚生子由周某某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净身出户”等模糊条款的解释边界,区分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效力范围。同时,在家暴背景下,法院通过调解平衡了过错方惩罚与财产权益保护,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调解优先相结合的理念,为类似涉家暴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