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冯某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2021年,为逃避冯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马某某,债务由冯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2023年,债权人起诉后,马某某以“虚假离婚”为由诉请撤销财产分割条款,要求重新分割。被告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程序经诉前调解未果后转入正式审判。原告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主张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被告提交离婚登记档案及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部分资金流向进行审计,形成鉴定意见,以查明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通常认定为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难以撤销。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债务,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及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