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胡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胡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胡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存款归邓某所有,债务由胡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实际上,双方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仍共同生活。2022年,胡某妻子邓某处于哺乳期,发现胡某恶意转移资产以规避执行,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邓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通谋虚伪表示,旨在逃债,应属无效。胡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及胡某承认“假离婚”的录音。胡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债务产生的时间点,认定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串通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邓某与胡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考虑到女方处于哺乳期及照顾子女权益,邓某分得60%财产,胡某分得40%;四、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弱势方权益,对遏制通过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