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与董某某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董某某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董某某所有,债务由曹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上述财产。曹某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曹某某提交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证明董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以此佐证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动机。董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拒绝承认逃债意图。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某申请对《离婚协议》签订时的资金流向及双方沟通记录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双方存在虚假意思表示。法院结合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及债权人提供的债务证据,综合审查双方离婚前后的行为逻辑。董某某未能提供反证证明财产分割的合理性。法院认为,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存在家庭暴力情节,进一步印证了恶意串通的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曹某某与董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及存款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重新分割,优先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三、驳回董某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行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家事审判中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