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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张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张某所有,债务由张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张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原告李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被告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安排。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双方离婚后的居住证明及债务形成时间的银行流水。被告提交了离婚登记证明及一份笔迹鉴定意见,试图证明协议签署时神志清醒。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认定双方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涉案房产及车辆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用于清偿共同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通谋虚伪表示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婚姻登记的严肃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